同志婚姻法案,立法程序步步解!



「同志婚姻法案」歷經多年推動,終於在 11/17 成功進入立法院的「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不論是等待已久的同志社群,或是為了反對而斥資千萬登半版廣告的下一代幸福聯盟,都十分關注法案的進程。(全文轉錄自三稜鏡工作室

許多人問:
法案會在這天「通過」嗎?這天會「二讀」嗎?
這個「審查」,到底是在法案的哪個階段呢?

三稜鏡為大家整理了立法院的立法進程,為大家一步一步解析法案在立院究竟會怎麼走。11月24日,國民黨許淑華委員也將就此法案召開公聽會;這場公聽會需要注意什麼,也有放在懶人包的倒數第二頁哦!如果有任何疑惑或指教之處,歡迎在相簿底下留言~



立法院的程序不僅是一讀、二讀、三讀而已,其實會經歷相當漫長的時間。
立法院實況轉播可參考以下幾個網站:沃草 Watchout立法院IVOD系統國會最前線



【第一步:提案】在台灣,立法院多數的法案條文都是照行政機關的版本進行審議,行政機關提案的通過率,比立委自己提的通過率還高很多,而且多數的時間也必須依循行政機關或是黨團的意見;這也造成了台灣立委必須透過各種光怪陸離的行為來爭取曝光度的現象。

若「委員提案」要成為正式的法律案,必須連署人15人以上,方可成案(且提案人不能算在15人內),其實是有相當程度的門檻,因此小黨們往往會透過「黨團提案」來迴避掉這個規定。



【第二步:程序委員會】程序委員會由各政黨(團)依其在院會席次之比例分配組成,原本的職責應該只是負責審查提案的手續、格式是否完備,以及分配質詢及提案討論的時間等等。

但,由於召集委員(主席)是推舉產生,多半會由多數黨委員擔任,他們便可透過安排「審議法案的先後順序」,以審程序之名,行擋法案之實。

舉例來說,2013年的「多元成家三法」中,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的相關草案,就未曾被排入程序委員會審查。



【第三步:一讀】一讀於院會進行,固定在每週的週二、五,理論上所有立委都必須參加。

在一讀會中,會朗讀法案標題,出席委員會決議此案要交付委員會審查、逕付二讀(跳過委員會)或不予審議(回到程序委員會排隊)。



【第四步:委員會】以同志婚姻法案而言,是隸屬於「司法法制委員會」。每週一三四會進行「委員會」,主要針對通過一讀後的法案進行審理;這是立委們對決最主要的地方,也是人民監督立法院的觀戰重點。

前述所提到的程序委員會是特種委員會,類似於學校的行政機關;而本次同志婚姻草案屬於司法法制委員會審理,是屬於常設委員會,類似於學校的專科老師。常設委員會設立目的,是希望能將法案的審查進行更專業的分工,達到有效率的審議、問政功能。

必須要透過該法案所屬的委員會的召委排案,才能開始在委員會審查。委員會中會有兩位召委(輪流、抽籤、協商擔任),並輪流擔任委員會的主席,而在2016.11.17當天,會議主席即是民進黨尤美女委員。

未完成審查的法案,到下屆時必須重新由提案階段開始。像是上一屆會期的「同志婚姻草案(民法修正案)」,雖然於2013年10月25日通過一讀,但遲遲未被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召委排入委員會議程,無從開始審理,法案也就不會有任何進展。

參考資料: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立院出代誌:為什麼我們關心的法案總是過不了?〉



委員會審查過程中,屬於該委員會的委員可進行表決及提出修正,其他委員會的委員僅可發言,不能投票表決。審理中,會邀請與議題相關人員(如行政機關、專家學者)列席就所詢事項說明事實或發表意見,法定流程為中央部會報告、詢答、逐條審查。11/17 正是處於這個過程,並進行到詢答結束。

其中,國民黨立委極力爭取的公聽會是什麼?又為何必須爭取呢?

因為在這過程中,是「得」開公聽會,是屬於「可為也可不為」的行動,保留給主席(即召委)裁量的空間。公聽會會邀請正、反意見相當比例之與議題相關人員出席表達意見,並將意見提出報告,作為審查該議案之「參考」,並無實質法定效力。

委員會審查結束後,通常會決議是否送黨團協商,否則將直接送入院會二讀。

這樣看來,便能明白為何每個政黨都極力爭取召委的位置。既擁有排案的權力,對於當天案子的審理影響力也很大,可以決定議會開始時間、休息、要不要開公聽會等事務;若是表決票數一致時,亦會是關鍵票。

延伸閱讀:菜市場政治學,廖育嶒,〈為什麼立委要找人交換「委員會」?—論法案審查程序以及委員會的角色〉



【特別事件:黨團協商】

黨團協商有其利弊,是台灣特殊的法定程序,通常較具爭議性的法案會先經過黨團協商處理。當立委們對法案缺乏共識時,會由各黨團間進行協商,在一個月以內(俗稱冷靜期)決定出更能達成共識的方案,簡言之,就是政治磋商,避免法案停滯不前。但也因為可能出現閉門會談,過程沒有影像或文字紀錄而為人詬病。

延伸閱讀:菜市場政治學,黃士豪,〈什麼是黨團協商〉



【第五步:二讀】二讀將決定法案最後版本的內容,又分廣泛討論(說明法案內容)和逐條討論兩階段。

實際上,立法院很少在二讀時動用直接表決,通常會按照委員會決議,或是黨團協商後的結論無異議通過。但若在廣泛討論階段中,有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或在逐條討論階段,有20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前者以簽名為定,後者則是舉手投票),經表決通過,也可以將全案重付審查甚至撤銷。不過,只限一次。

到了二讀時,比較常見的多半還是議事規則上的攻防,而非確實針對法案內容審理;因此會有人說,立法院裡真正的議事的地方其實在委員會,而不是院會。

參考資料: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第一次監督國會就上手〉




【終點:三讀通過】到了三讀階段,基本上就是「孤臣無力可回天」了。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只能夠做文字之調整,而不能就其立法條文的內容進行修正。



【11/17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依法定程序,尤案、許案、時力案併案審查(延伸閱讀:呂欣潔:三草案比較),已經完成中央部會報告、詢答,只差逐條審查便可送出委員會,進入二讀。此外,當天也同意各版本草案於本會期(九月至十二月底)結束前,協定各黨團不再杯葛議事;也就是說,十二月底前必須完成逐條審查。

所以其實法案並沒有因此被耽擱太久,順利的話,待國民黨許淑華委員、民進黨尤美女委員各召開一場公聽會後,最快下下星期、也就是2016. 11. 28當週,就可再排案接續逐條審查,並將案子送出委員會,還是很有可能在明年二月(下個會期,二月至五月底)三讀通過。

[兩委員公聽會時間]
許淑華委員:2016. 11. 24 (四)
尤美女委員:時間未定

[什麼叫杯葛?]
杯葛,也就是抵制,讓議事程序無法順利的進行下去。常見手段有占領主席台、不出席會議致使人員無法達到法定開會人數、大量提案、奪走麥克風說要休息等等。



【關於之後的兩場公聽會……】提醒大家,若要前往公聽會必須先知道:

1. 委員會所辦的公聽會無法進行決議,也不會審法案
2. 全程直播,影像與文字紀錄將會在網路公開
3. 旁聽要經過主席同意,但因為開會空間有限,開放機率很低,很有可能只能在立法院外面等候

那我們究竟可以做什麼呢?不管是寫明信片、撥打電話、在臉書留言給委員會委員表達你的關心,或是向周遭人討論議題,乃至於公聽會當天追蹤直播,都是可以的哦!



【所以,我們到底是誰?】三稜鏡工作室的組成不是一個團隊,而是,兩個人。希望可以藉由介紹不同的議題,讓更多人了解事件的背景脈絡。當然如果可以的話也想要藉著這個能力賺點錢,畢竟人生艱難,賺錢實在。但重點還是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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