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為4%色盲改紅綠燈,也不必為4%同志改婚姻?



昨天(12/3)是「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同學陣)小編在基督教的粉絲專頁巡邏時,卻看到一張論點跟謝啟大「導盲磚」很類似的貼圖。圖中認為,地球上有 4% 的人都是色盲,也不該為了他們改紅綠燈,所以即使有 4% 的同性戀,也不該改婚姻法(編按:其實是民法啦),這種歧視言論竟然也有上百位教徒按讚。

然而,事實是,綠燈不是純綠的,會摻一點藍色,是藍綠色,就是為了幫助色盲的人辨別號誌,而且也不會妨礙我們多數眼睛可以分辨紅綠色的人;另外,紅綠燈左中右的位置是固定的,色盲的人可以依照位置判斷燈號。同性婚姻入民法不影響異性婚姻,又能增加對於同性伴侶的保障,道理一樣。即使色盲/同性戀只佔 4% 人口,我們也能把他們納入保障,兼顧 4% 的人、同時不影響 96% 的人,何樂而不為?4% 跟 96% 明明可以和平共存,為何一定要把 4% 逼出保障之外呢?

#通用設計
#國際身心障礙者日
#教徒跟視障者有仇逆?

全文轉自同學陣